据申小红在《论明清时期佛山的墟市(一)——以佛山地方志及家谱资料为中心》论文称: 明清时期,佛山一方面因为批发商业和物流的发展,与苏州、汉口、北京共享「天下四大聚」之美誉,另一方面是由于手工制造业的发展,与汉口、景德、朱仙并称「天下四大镇」。
墟市是乡村定期集市,这类集市是商品交换过程中最原始的初级市场。从东晋﹑南朝到隋﹑唐文献记载中的草市﹐就是这类初级市场。宋代乡村定期集市有了较为广泛的发展。广大的北方地区仍称这种集市为草市﹐两广称为墟市,所以“南人曰趁墟,北人曰赶集。”
明清是乡村集市发展﹑繁荣时期。明初发展成三墟六市,明嘉靖年间,有墟多达十一处。至清初为六墟十四市,一说六墟十六市,一说六墟十七市,光绪年间,发展为十三墟十五市。西樵沙头堡不在其中。
霍韬,佛山南海人,嘉靖间官至礼部尚书。当时,南海是珠江三角洲商品经济发达的地区。他的祖先原系寒族,以孵鸭为业。景泰年间,其先祖「昼则鬻布于市,暇则作扇,市取值以起家」。霍氏家族在南海和香山都有大片沙田,他并不满足于土地的经营,还主张经营工商业,认为“本可以兼末”。在他的策划和组织下,他家在石湾经营陶冶业,在佛山经营炭铁业,在梧州经营木材业以及其他“便民同利”的产业,如佛山正埠码头等。
在珠江三角洲,官僚地主经营工商业的,还有庞尚鹏家族。
明清时期广东的墟市可分为三种类型:一是没有固定字号商店的定期市场,称为「墟」;二是有固定字号商店,「常日为市」的常开市场,称为「市」;三是「市与墟兼之」的市场,可称为「墟市」,个别地方则称为「场」或「埠」。
明清时期,佛山地方的家族或宗族的代表人物在乡村建立墟市,一方面出租铺位,收取铺租,另一方面向承租人征收课税等。墟主征收的课税,名目繁多,各地不一,综合起来主要有三种: 牙税、牌照税、商品税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