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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主 题: 中华庞氏宗亲联谊总会章程(草案)1 已阅:3075 / 回复:0(楼主)

根据海内外庞氏宗亲联谊发展工作需要,拟定中华庞氏宗亲联谊总会章程草案如下:
第一章  总  则
第一条  本会为海内外中华庞氏宗亲寻根联谊的民间代表机构,名称为《中华庞氏宗亲联谊总会》。第二条  本会以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,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,坚持改革开放,落实科学发展观,富国强民为宗旨。第三条  本会在国家法律政策规范内,以敦睦宗谊、发扬民族精神、弘扬民族文化、加强宗亲间的团结互助、促进经济社会发展、繁荣各项事业为根本任务。第四条  本会以庞氏子孙且自愿参加各地宗亲组织者为成员。第五条  本会组织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民主集中制原则。第六条  本会会址暂设于总会长办公处或总会长指定地方。
第二章  基本任务
第七条: 本会的任务是:    1、倡导宗亲发扬民族精神,弘扬民族文化,传承民族道德。    2、搞好宗亲之间、各地分会之间、企业之间的联系、联谊,组织专项调研和论坛。    3、 编辑出版本族历史故事、历史沿革、祖先文献资料。整理本族现代具有突出贡献的先进人物、企业的事迹,进行颂扬传承。    4、  为本族举办各种公益慈善事业与教育补助事项。搞好宗亲重大灾难的救助。    5、  协助并指导各地分会推动宗亲活动事务。    6、  办理会员代表大会确立的其他事项。
第三章  会  员
第八条  大陆境内出生,年满十八岁,且参加当地庞氏宗亲组织的庞姓人员、在大陆出生现在海外工作的庞姓人员、年满十八岁现在大陆境内内工作的海外庞姓人员,均可成为本会会员。第九条  会员的权力和义务:    1、会员在本会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。    2、对庞氏宗亲事业有建议权和监督权。    3、对庞氏宗亲在必要时有和自己能力相适应的帮扶义务。    4、有完成本会赋予和自己能力相适应的工作义务。
第四章  组  织
第十条  本会以会员代表大会为最高权力机构。闭会期间由理事会代行职权。第十一条  本会设总会长一名,常务副总会长、副总会长若干名,秘书长一名,常务秘书长、副秘书长若干名。第十二条  总会长、常务副总会长、副总会长、秘书长、常务秘书长、副秘书长由会员代表大会产生。在特殊情况下,可由总会长提名,经由会长办公会议通过产生。第十三条  总会长、副总会长、秘书长每届任期五年,可以连选连任,以任满两届为限。常务秘书长、副秘书长每届任期五年,可连选连任。第十四条  本会由总会长、副总会长、秘书长组成理事会,理事会是本会的常设领导机构,闭会期间代行大会权力。总会长对外代表本会,并主持理事会的工作。第十五条  总会长可以在副总会长、秘书长、常务秘书长、副秘书长中指定若干名,组成常务理事会,作为理事会的常设办事机构。常务理事会受理事会的领导。第十六条  本会设名誉总会长、荣誉会长、顾问若干名,人员可以是卸任的总会长、副总会长,也可以由总会长提名,会长办公会议通过产生。第十七条  理事会的职责:    1、 组织召开并主持会员代表大会。    2、 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决议案。    3、 根据本会的基本任务,编制工作计划并向大会报告工作完成情况。    4、 负责基金经费的筹集、开支和管理。    5、 指导常务理事会的工作,处理其它重要事务。第十八条  常务理事会职责:    1、 执行理事会的决议案。    2、 处理理事会的日常工作。    3、 协助总会长处理理事会的经常性工作。第十九条  遇到重大事项,需组织特别委员会处理时,可由总会长提名,经理事会同意,组建临时工作机构。第二十条  特殊情况下,总会长有临机处理宗亲会事务的权力。第二十一条  本会所有职务,均为无酬兼职。但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,必要时,可给予适当补贴。

作者:平顶山庞少飞 (2013/7/22 18:43:22)   回复此贴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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