曹林:“暂不对民众公开”别说得天经地义

    中华曹氏网 2012年7月18日 中国青年报


官员财产公示,一直是舆论和公众关注的焦点,可长期以来,都是停滞不前渐而不进,多是象征性的申报,缺乏实质性的社会公示。报道称,淮安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,正式出台了《关于同步公示拟提拔干部财产的暂行办法》,决定自今年8月1日起,对淮安市、县两级拟提拔乡(科)级以上干部全部实行财产申报公示。具体操作细则尚在研究制定中。此外,干部财产公示的内容暂不对公众公开,只在内网公示。(7月17日《现代快报》)

  对干部财产申报公示,其实根本算不上什么新闻。很多地方早在试水,早在申报,而且法律对此早有规定,淮安此次的新规可以说是毫无长进。这样缺乏进步的信息成为新闻,从一个侧面见证了官员财产公示制的停滞不前,甚至是在倒退。喊了这么多年,还仅仅是内部公示。实际上,这个报道最大的新闻点并不在公示,而在那个刺眼的、习惯性的“干部财产公示的内容暂不对公众公开,只在内网公示”。这实际宣示的是“干部财产不公示”。

  呼吁这么多年,干部财产公示还是“不对公众公开”,可见制度进步和改革的停滞与倒退。不向公众公开,怎么能叫“公开”呢?

  对于为什么“暂不对民众公开”,淮安官方未置一词,仿佛是天经地义不言而喻。一个“暂不”,好像给了一个希望,但只“暂不”却未给出公开的时间表,意味着这是一件遥遥无期的事情。各地谈到官员财产公示制的时候,都是习惯性地内部公示,而不向社会公示,已经形成了一个潜规则,仿佛公示制未来就没有公众知情的份儿,使“官员财产公示制”沦为颇足的、名不副其实的“官员财产内部公示制”。

  这一点儿也不理直气壮,应该向民众解释清楚,给满怀期待的公众一个清晰的理由:为什么干部财产“暂不对民众公开”。

  法律规定,只有涉及国家秘密时,才可不对民众公开,可干部的财产,完全不属于国家秘密,而是为了维护制度的正当性和官员的清廉性所必须有的制度安排。按照法定概念,国家秘密是指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,依照法定程序确定,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情的事项。可是,让公众知道官员的财产信息,恰恰事关国家的安全和利益。可想而知,当一个国家的官员远离了“为民服务”的制度初衷,将公权力用来为一已牟利益,腐蚀着这个国家的合法性根基时,这个国家面临着多大的危险,国家利益遭遇着多大的侵害。公民有私隐,这事关民众的自由,而干部的财产,应该是一个国家最不应该成为秘密的公共信息。一个人人都知道官员财产信息的国家,才是最安全和健康的。

  财产信息“暂不对民众公开”,总得给民众一个理由!人民,难道不是这个国家的主人?所有的政治,难道不是为了让人民过得更幸福!

  关于这个问题,我曾与一个地方官员聊过,他倒是很站在公众的立场考虑问题,体贴地说:因为某些特殊原因,一些官员有好几套房产,他们担心这样的财产公开,会让民众受不了。他说:一些干部敢公开、愿公开、也能公开,就是怕不少民众受不了公开。我觉得,这未必过于低估了公众的情商,其实没有多少蛮不讲理、一味仇权仇富的民众,公众只会关注干部的财产有没有正当来源,能不能得到合理的解释,是不是经得起阳光的照射,而不会关注具体有多少房产和存款。只要有正当的来源,有合法的渠道,公众不会眼红他们的收入,只仇视那些非法的财产收入,而不会仇视正当的收入。毕竟,将心比心,公众并不是没有财产的人。

  应该给公众一个“暂不对民众公开”的理由,不能视作理所当然。毕竟,依照法理和原则,公众是应该知道的,因为干部的财产与公众的纳税有关,干部是公众雇来为公益服务的。现在有一种很不好的取向,因为多数地方都拒绝将干部财产向公众公开,于是这种不正当的惯例久而久之就变成了一个天经地义的潜规则。别的地方没有公开,所以我们不公开;因为以前没有公开,所以我们不公开;因为没有地方公开,所以我们不公开。存在就是合理,潜规则变成一种霸权,一些地方互相比烂、比下、比差、比“不改革”,而不是比拼在干部财产公示上做得更多更好。

  为什么“暂不对民众公开”呢?总得给一个理由,是因为技术和国情原因,因为国际惯例,还是其他制度障碍?没有不可以公开的理由,除非,这个理由本身是见不得阳光的——也许,一些干部的财产确实是见不得阳光的。这种毫无理由的“暂不对民众公开”,暴露的除了是专横霸道外,更多是自证不清白,自证见不了阳光。

  干部财产公示制的本意,就是为了向纳税人公示,通过公众的监督去约束权力,使官员有所忌惮,使权力有所畏惧,使民主落到实处。而“内部公示”则基本阉割了这一原初的设计,使公示形同虚设。当最有利益痛感的纳税人缺席的时候,缺乏共同利益感觉的“内部人”,会认真审视同僚们的清廉吗?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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